汉寿: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
近日,汉寿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。
1.汉寿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李爱国酒驾问题。2019年10月,李爱国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。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0年12月,李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2.汉寿县水利局干部龙峰酒驾问题。2020年9月,龙峰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。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0年12月,龙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3.汉寿县辰阳街道创建整治办主任黄河酒驾问题。2019年8月,黄河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。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0年12月,黄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4.汉寿县海事处工作人员谢春兵酒驾问题。2019年6月,谢春兵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。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0年12月,谢春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
5.汉寿县残联维权股股长何建民酒驾问题。2019年8月,何建民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。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0年12月,何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(汉寿县纪委监委)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